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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農業
- 近年畜禽養殖場5大優惠政策深度解讀發表日期:2013-08-19 來源:托普物聯網 瀏覽次數:4322次
近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肉禽蛋的需求也在急劇上升。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菜籃子”產品穩定供應,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國家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了許多的優惠政策,來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
政策1: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獎勵
2012年2月7日,農業部公開發布《關于印發2012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農業部決定決定在2010年、2011年工作基礎上,2012年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
《2012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明確指出繼續在全國生豬、奶牛、蛋雞、肉雞、肉牛和肉羊優勢區域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通過集中培訓、專家指導、現場考核,2012年再創建1000個畜禽標準化示范場。
參與創建的規模養殖場,生豬標準化示范場: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且年出欄肥豬5000頭以上。奶牛標準化示范場:存欄奶牛300頭以上。蛋雞標準化示范場:產蛋雞養殖規模(籠位)在1萬只以上。肉雞標準化示范場:單棟飼養量5000只以上,年出欄量10萬只以上。肉牛標準化示范場:年出欄育肥牛500頭以上,或存欄能繁母牛50頭以上。肉羊標準化示范場:農區存欄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500只以上的養殖場;牧區存欄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1000只以上的養殖場。
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是2010年中央1號文件的明確要求,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的創建將加快轉變畜牧業生產方式,不斷提升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水平。
政策2: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優惠
2007年9月21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公開發布《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養殖用地,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及時提供用地,通力合作,積極為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做好服務。
《通知》規定,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養殖用地;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簡化程序,及時提供用地;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落實。
據農業部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國土資源部曾在1999年會同農業部出臺了《關于搞好農用地管理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畜禽養殖用地有關政策。長期以來,養殖業以散養為主,即使有規模化養殖,大都是臨時性簡易設施,用地矛盾并不突出。但是,隨著我國畜牧業的發展,飼養方式和結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養殖規模增大,附屬設施增多,對養殖業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務院明確要求,解決規模養殖用地問題,切實穩定生豬市場價格。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和《關于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農業部和國土資源部組成調研組,開展專題調研,并在此基礎上出臺了《通知》。《通知》從規劃、計劃、用地分類管理等方面給予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更大的保障力度。同時,這些政策面向整個畜禽養殖業,體現了用地政策的統一性、規范性和前瞻性。
政策3: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補助
2007年3月21日,農業部公開發布《關于印發全國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解決農民生活用能,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通知》規定,加大沼氣建設投入,推進了農村沼氣快速發展;各地要在全國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加強農村沼氣項目前期工作,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合理布局、突出重點的原則,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建設規劃;各地要認真研究提出加快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的規劃和方案,加大支持力度,綜合利用畜禽糞便等廢棄物;加快構建農村沼氣技術服務體系。
《通知》強調,要積極推廣“統一建池、集中供氣、綜合利用”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模式,向農戶提供清潔能源,向農業提供高效有機肥。小型沼氣工程和聯戶沼氣可按供氣戶數參照戶用沼氣補助標準規劃建設。
政策4: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評估優惠
2007年12月29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精神,促進生豬等畜牧業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公開發布《關于降低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環評咨詢收費加強環評管理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通知》,要求各環評咨詢、技術評估機構降低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環評咨詢收費,各級環保部門加強環評管理。
《通知》規定,從自2008年1月20日起,各環評咨詢、技術評估機構對所有畜禽(包括豬、牛、羊及家禽)養殖、屠宰環節的建設項目環評咨詢收費,應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減半收取,環評審批過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等規定,切實做好畜牧業生產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要認真落實環評審批、竣工驗收工作程序公開,辦事制度公開,審批和驗收結果公開的制度。要切實提高環評質量,規范環評行為,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速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環評咨詢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沒有落實本通知規定收費和其他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政策5:畜禽養殖場畜禽產品檢疫收費優惠
2011年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公開發布《關于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降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
《通知》將豬、牛、羊等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由原來從率征收改為按定額征收,并大幅度降低檢疫收費標準。豬、牛、羊、犬、雞、鴨等家畜、家禽的檢疫收費標準降幅都在30%以上。為鼓勵畜牧業規模化發展,對成批出欄和規模屠宰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實行更為優惠的收費標準。各省在不超過國家規定收費標準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體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收費標準。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規范檢疫收費行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檢疫工作管理,切實履行好檢疫檢驗職責。檢疫人員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要嚴格執行相關檢疫規程和要求,遵守檢疫紀律,規范檢疫操作,嚴禁不檢疫也收費。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開具和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使用檢疫標志、診療許可證、官方獸醫證、執法文書、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不得收取工本費;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動物產品進行采樣、留驗、抽檢,不得重復檢疫收費;對飯店、餐飲等單位和個人消費的動物產品不得收取檢疫費。
《通知》指出,各地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清理涉及生豬飼養、流通環節的各項收費,嚴禁收取商業定點屠宰辦管理費、商業監督管理費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費用,切實降低生豬等農副產品流通環節成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