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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農業
- “十四五”農業機械化面臨的重大挑戰與戰略任務發表日期:2020-08-04 來源:托普物聯網 瀏覽次數:6975次
“十四五”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奮力實現203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戰略目標的第一個五年,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對農業機械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刻認識新時期農業機械化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系,分析農業機械化面臨的重大挑戰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更好地發揮農業機械化對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目標的支撐作用意義重大。
一、深刻認識新時期農業機械化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系
毛主席指出“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智能化,給農業現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2019年,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已達70%,小麥水稻玉米三大主糧總體上已基本實現機械化,正加速向農業各產業全面機械化推進,機械化在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為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強有力的物質裝備保障。在農業勞動力大量轉移的情況下,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由2003年的33.5%提高到2019年的70%,糧食年總產量由2003年的8.61千億斤提高到2019年的13.28千億斤,我國人口從2003年的12.88億人增加到目前的14億人,如果沒有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很難養活這么多人口。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設施農業、果菜茶等各產業機械化亦快速發展。
(二)促進了城市化發展和農業勞動力轉移。據有關研究,2003-2018年,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每提高1個百分點,城市化率提高0.53個百分點,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比重降低0.64個百分點。農業機械化的發展使更多的人從事其他重要工作,促進了社會生產的大分工,推動了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了國家經濟繁榮。
(三)帶動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助力脫貧致富。農機行業積極投身于脫貧攻堅工作,組織行業捐贈農機和專家指導,在四川宣漢縣、云南瀾滄縣等貧困縣,初步形成了“土地集中管理與種植+田間生產全程機械化+產后處理→提升產品附加值+品牌打造+電商(線上線下銷售網絡)→促進產業發展”的以機械化為抓手帶動丘陵山區產業發展脫貧致富的典型模式,有效地帶動了當地貧困戶和產業發展。
國際經驗也證明,農業機械化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先行條件,沒有農業機械化就沒有國家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是發展的必然規律。發達國家通常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之后10-15年實現全面機械化,進而實現農業現代化。20世紀末,美國工程技術界把“農業機械化”評為20世紀對人類社會進步起巨大推動作用的20項工程技術之一,列第7位(當時計算機列第8位)。這一評價基于100年來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中廣泛應用所引發的農業生產方式的根本變革,大幅度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有力地保障了世界農業發展和食物安全。
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提出的203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的戰略目標,我國必須在2035年實現農業全程全面機械化,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造血功能”,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目標提供物質裝備與技術支撐。在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進程中,農業機械化的推動作用越來越明顯,需求越來越迫切,發展環境越來越有利。
二、“十四五”農業機械化面臨的重大挑戰
中央一直高度重視農業機械化,歷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有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的相關內容。2004年頒布實施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先后出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農機深松作業補貼政策等,極大調動了農民購機用機的積極性,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農業生產已進入機械化作業為主的新階段,需求全面爆發。但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因此,2018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簡稱“國發42號文”),對農業機械化發展做出全面部署,要求推動農機裝備產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
根據國發42號文提出的2025年農業機械化發展目標,還存在一些機械化的薄弱環節、薄弱產業和薄弱區域。截至2018年底,在薄弱環節方面,馬鈴薯種植和收獲機械化率僅為25%左右,棉花采摘機械化率僅為41%,油菜種植和收獲機械化率僅分別為30%和40%,花生收獲機械化率僅為45%,甘蔗收獲機械化率不到5%,植保機械化率不到45%,化肥深施和糧食產地烘干機械化率均不到25%;在薄弱產業方面,水產養殖、畜牧養殖、農產品初加工、設施農業綜合機械化率分別僅為29%、33%、36%和36%,水果和茶葉綜合機械化率分別僅為25%和28%;在薄弱區域方面,丘陵山區特別是西南丘陵山區,機械化水平不高,有8個丘陵山區省份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不到50%,2個西南丘陵山區省份不到30%,部分丘陵山區縣則更低。這些薄弱環節、薄弱產業和薄弱區域的機械化率與目標差距較大,是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難點,也是“十四五”農業機械化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要攻克這些難點,迎接這些挑戰,必須正視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農機科技創新能力不強。基礎研究薄弱、機藝結合不緊密,原創性科技成果少,關鍵技術自給率較低,一些基礎理論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尚處于工業化發展初期,受制于人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還有很多短板和薄弱環節亟待突破,特別是高端、大型農機裝備基本為外資品牌所占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弱,主體地位沒有真正確立,產學研推用結合不夠緊密,研發和成果轉化效率不高;科技信用體系與權益保護機制作用發揮不夠,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農機產品創制“重設計制造,輕試驗檢測”,質量標準體系不配套,工程化驗證缺乏等。
(二)部分農機裝備有效供給不足。農機產能過剩與缺門斷檔并存,中高端產品不多,機具適應性可靠性有待提高,環保壓力大。在一些產業領域和一些生產環節還存在“無機可用”“無好機用”的問題,這也是一些薄弱環節、薄弱產業和薄弱區域機械化水平仍然不高的主要原因。“供不適需”矛盾開始顯現,傳統、大宗農機產品產能過剩、需求下滑,不同程度的“賣難”;新興、空白領域產品創制“供不足需”。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增速下降。
(三)農機農藝結合不夠緊密。一些產業品種、栽培、農藝養殖技術、種養方式、產后加工、農田改造、配套設施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宜機化”問題,即不僅種植業,養殖業也需要農機農藝結合;不僅是農田整治要實現“宜機化”,養殖規模、養殖方式、養殖品種等也需要“宜機化”。目前,現實生產中存在的品種、種養方式與機械化生產不協調,制約了農機研發、推廣應用和作業效率與效益。集成配套的機械化生產體系和系統解決方案還不能滿足實際生產的需要。
(四)農機作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許多地方特別是丘陵山區,田塊比較細碎,機耕道路缺乏,種植經營分散,導致農機“下田難”“作業難”,存在“有機難用”的問題。已建設的部分高標農田建設并未達到“宜機化”要求,有的沒有設計農機下田坡道,機耕道與田塊之間高差在60公分以上;有的排水設計不合理,排水溝高于田塊,導致雨季時田中的水難以有效排出,影響作物種植。合作社農機庫棚用地難以落實,農機具停放庫棚設施缺乏,雖然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先后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明確將糧食規模化生產所必需的糧食晾曬場、存儲場、烘干塔、農機農資倉庫等配套設施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但某些地方并未納入農用地管理范疇。農機“存放難”和“保養難”問題比較突出。
三、“十四五”重大任務及政策建議
(一)重大任務
“十四五”農業機械化的重大任務就是貫徹落實國發42號文,通過“兩融合兩適應三創新”,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推動農機裝備產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農業機械化發展道路,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兩融合:即農機農藝融合和機械化信息化融合。在農機農藝融合方面,強調品種、耕作方式、種植制度、養殖方式、加工等必須“宜機化”,應用適宜的農機裝備技術推廣模式,全程推進,全面發展,構建高效機械化生產體系。在機械化信息化融合方面,要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移動通訊、智能控制、衛星定位等信息化技術應用于農機生產、服務與管理,全面提升農機制造、產品、服務、管理質量和水平。
兩適應:即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一是在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方面。通過農機社會化服務既可實現零散土地集中式服務的規模經營、帶動小農戶的發展,也可為土地流轉集中式規模經營提供大型高效農機服務。二是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由傳統的“以機適地”轉為“以地適機”,制修訂“宜機化”農田整治的有關制度、標準、規范和實施細則,明確田間道路、田塊長度寬度與平整度等“宜機化”要求,切實改善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提高農機適應性。重點支持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
三創新:即科技創新、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科技創新,重在推進機藝融合,支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機制創新,主要是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協同協調。政策創新,主要是加強政策聯創,支持引導突破重點和難點。
(二)政策建議
1.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宜機化”改造。發展機械化,農田是基礎。歐美、日韓等國家和臺灣均為政府承擔農田土地整治的責任,為機械化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別指出,“要加強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農業機械化等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水平并加快推廣使用,增強糧食生產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因此,建議將農機作業條件和作業標準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要內容并嚴格遵守與執行,提高農機作業便利程度,特別是加快補齊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基礎條件薄弱的短板,為加快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創造條件。
2.改善農機作業配套設施條件。建議切實貫徹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及國發42號文精神,落實設施農用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用地、農業生產用電等相關政策,支持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生產條件建設。加強縣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農機具存放和維修、農作物育秧育苗以及農產品產地烘干和初加工等農機作業服務配套設施,特別是加強丘陵山區省份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持力度。
3.穩定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2004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對于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引導農民購機用機發揮了積極作用,效果良好。建議針對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繼續穩定實施補貼政策,對購買國內外農機產品一視同仁,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加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力度,支持大馬力、高性能和特色、復式農機新裝備示范推廣。積極推進農機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機裝備,促進新機具新技術推廣應用。積極發展農用航空,規范和促進植保無人機推廣應用。
4.拓展財政支持農機化的領域與范圍。基于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迫切需要,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業機械化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和長效機制的政策體系,拓展財政支持農機化的領域與范圍。重點補貼包括農機深松整地、秸稈機械化還田、水稻機械化育插秧、馬鈴薯機械化種植與收獲、油菜機械化種植與收獲、甘蔗機械化收獲、糧食產地烘干等關鍵作業環節。對農機關鍵作業環節進行補貼,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5.完善農機金融保險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權屬清晰的大型農機裝備開展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購買大型農機裝備貸款進行貼息。落實農機服務金融支持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機企業和新型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投放,靈活開發各類信貸產品和提供個性化融資方案;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開展面向家庭農場、農機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信貸擔保服務。鼓勵發展農機保險。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允許租賃農機等設備的實際使用人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征政策。
6.支持農機化科技創新與推廣。推進我國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大宗農作物機械國產化水平,加大對經濟作物、養殖業、丘陵山區農林機械及高端農機裝備研發制造,以及基礎材料、基礎工藝、電子信息等“卡脖子”問題攻關的支持力度。完善農機裝備創新體系,推進農機裝備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優化農機裝備產業結構布局,加強農機裝備質量可靠性建設。支持綠色高效新機具新技術示范推廣,加強薄弱環節農業機械化技術創新研究和農機裝備的研發、推廣與應用,攻克制約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的技術難題。支持智慧農業示范與推廣。強化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機構的能力建設,加大新技術試驗驗證力度。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發展規劃司